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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印尼‧雅加達29日訊)代表印尼在紐約出席第65屆聯合國大會的外交部長馬爾蒂.納塔勒加瓦,週二在聯合國總部簽署了“反強迫失蹤公約”。

  根據公約規定,任何國家,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強行使人失蹤。聯合國大會於2006年12月20日通過的上述公約,已經有84個國家簽署。

  公約禁止國家,在戰爭時期、政治動蕩時期或其它緊急狀態下,強行使人失蹤。

  如今公約尚未生效,因為還要等待20個國家批准。截至2010年9月,簽署的84個國家之中,才19個國家批准。

  外長指出,印尼簽署公約,符合2010年-2014年人權方案。自1988年國內各界人士催促印尼政府簽署公約。“已經簽署了,只等待國會批准。”

  一經簽署,鞏固了印尼葬為民主國家的角色與地位。“強行毀滅顯然與我們的民主原則不合。因此我們今天向國際顯示我們的承諾。”

  已經批准公約的19個國家即法國、德國、日本、古巴、西班牙、阿根廷、烏拉圭、布基納法索、巴拉圭、墨西哥、洪都拉斯、智利、厄瓜多爾、玻利維亞、阿爾巴尼亞、哈薩克斯坦、塞內加爾、尼日利亞及馬里。

來自:印尼星洲日報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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